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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财务管理及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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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关于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22/10/5 11:29:22 点击量:

六安市金安区关于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教财〔2022〕24号

 

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

    9月13日,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教财〔2022〕23号)文件,现就财政部、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文件中提到的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体制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如有结余,应当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

学校采用委托方式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

学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

二、学校食堂的账务处理   

对学校自营食堂、配餐或托餐方式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管理。自营食堂的财务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分账核算。配餐或托餐方式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由学校按代收代支统一管理。

对采用委托方式承包给第三方餐饮公司的,由学校和食堂承包企业开设共管账户,每年的平抑基金由承包企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到共管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承包企业记账,食堂一切财务活动由学校负责监管。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将按照《财政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责问责。

 

 

 安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区财政局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印发

 

 附件: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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