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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财务管理及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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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通〔2018〕40号《南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的实施意见》
作者:南县学校食堂财务软件 发布于:2023/4/11 14:31:22 点击量:

南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的实施意见.png

南教通〔2018〕40号

南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防范廉洁风险,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与研究,提升食堂管理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做到会管、勤管、敢管,有实效。

1.加强政策学习培训。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和《办法》等文件精神的学习与培训。培训对象包括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要求形式多样,经常开展,要有问题针对性,要达到人人了解食堂管理各项规定,能知法、守法,切实提高食堂管理水平。

2.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本校(园)实际,明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考核清单”,着力提升责任意识;要组织所有教职员工对《办法》责任追究部分开展讨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要加强工作监管,对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等情况及时严肃处理。

二、加快标准化食堂建设步伐

根据《关于印发〈南县教育系统标准化学校食堂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南教通﹝2014﹞41号)文件精神,全县学生食堂标准化率要达到100%。

1.迅速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堂进行整改。学校(幼儿园)自营学生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供餐。凡不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生食堂,要立即停办。食堂凡新建、改建、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应向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并向食药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继续推进创建活动,强化创建效果。各单位要把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校(园)要按《益阳市标准化学校食堂创建标准》自查自纠,认真整改,争创“标准化学校(幼儿园)食堂”。取得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的单位,要根据《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制度、管理考核办法与监管机制。

三、坚持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

学生食堂要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坚持先服务后收费,严禁学校(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

1.学生食堂实行专账核算。各校(园)要建立学生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学生食堂财务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2.严格控制学生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学生食堂支出包括原辅材料、水电煤气、人工等成本,不得将应在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计入食堂支出。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凡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同一单位存在多个食堂时要严格分开记账。

3.落实三项制度,完善餐饮定价机制。学校(幼儿园)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要安排负责人与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做好陪餐记录;要每月组织社会力量和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要根据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师生在同一食堂就餐,要收取相同标准的餐费。

4.学生食堂收支结余实行月度结算制度。各校(园)要成立学生食堂核算小组,每月对师生就餐收支情况进行核算。核算小组组长为校长(园长),成员应包含教职工代表,并定期轮换。财务收支情况要及时公开,月结余款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

四、积极探索学生食堂托管模式试点

在校生规模较大、自主经营存在困难的学校,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通过竞争择优方式委托有实力、声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托管服务。

1.开展学生食堂托管服务模式试点。县局鼓励具备食堂托管服务条件,有学生食堂托管需求的学校(幼儿园)研究管理模式和监管办法的改革试点,形成可操作的实施方案。食堂托管服务既要遵循公益性、自愿性原则,又要达到“有利于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管控水平、有利于提高学生满意度”要求。

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以向县局申报试点。试点单位要严格按《办法》规定,与供餐企业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权益,合理确定服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对卫生、质量、价格、利益空间等载明实质性条款,并建立退出机制;要成立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监管考核领导小组,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2.实行学生食堂托管服务准入制。县局将根据食药、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专业要求,建立择优机制,将需要开展相关服务的学校(幼儿园)打包,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选择优质企业提供托管或集约化供餐服务。公办学校(幼儿园)不得擅自与社会餐饮企业签约,民办学校选择学生食堂托管服务须经过县局审核批准。

五、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各校(园)要建立严密有效的食品安全管控制度,抓好从业人员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全过程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1.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一是要专门设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小组,要明确各成员的责任清单。二是要经常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着力提高认识水平和安全意识。三是要经常性、不定时督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和供应等工作环节的安全状况,亲自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四是要督促购买校园食品卫生责任险。

2.严把“四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一是“采购关”。各单位要全面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米、面、油、肉、蛋、豆制品等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要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采购人员每学期轮换一次。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验收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证票齐全,并签字确认。二是“存贮关”。食品贮存要整洁有序,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要有明显区分标识,无个人物品。食堂不同原辅材料分开贮存、食品和非食品分开贮存、生熟食品分开贮存。三是“加工关”。严禁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进入校园。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冰冻肉、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工作衣帽穿戴整洁,有良好卫生习惯。原料清洗必须彻底,加工制作进程必须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四是“供应关”。要坚持48小时留样制度,留样柜要专柜专用,按规定留样,并做好真实、完整的留样记录。餐厨废弃物要有专人负责,流向明确,协议齐全。

3.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食堂物品的出入库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出入库的检查验收,严禁变质、过期食品、“三无”产品、可能危害健康的食品和原料出入库。二是建好出入库台账,要与财务收支对应相符。三是贮存间负责人要定期对贮存食品进行检查。四是定期对各个功能间进行通风、防潮、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尘、防火等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六、加大学生食堂监管、责任追究力度

学生食堂监管由县、乡、校(园)三级监管层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乡镇级监管层要向校级压实责任,全面监管。县级监管层要对违规托管和自营、监管缺位、强制搭餐、价实不符等问题突出、整改工作走过场的单位从严查处。

1.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形成全方位监管机制。一是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履行本校(园)学生食堂管理责任。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成立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园长)担任,全面负责食堂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食堂核算小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小组,食堂管理任务和责任要明确到人;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居)民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定期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二是各学生食堂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制度建设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并根据新出台的管理法规适时更新。机构和制度文件要装订成册,随时备查。三是学生食堂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各个层面的领导小组都要建立监管常态化机制,确保学生食堂安全卫生、经济营养。四是建设好校园“阳光餐饮”服务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大数据监管。五是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对食堂问题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2.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县局将会同财政、发改、审计、食药、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监管常态化机制。一是通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每学期对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全面督查。二是按“四不两直”要求,每学期进行不定时暗访。三是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食堂专项督查。四是对学生食堂进行定期审计。五是每年对学生食堂进行考核。自营食堂考核结果运用到单位、校长(园长)的考核体系,托管食堂考核结果运用到社会餐饮企业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六是严格按《办法》第七章规定,县局通过问题线索掌握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未涉及到的方面,严格按《办法》执行。


南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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