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校需客观陈述原因并迅速纳入统一体系。首先,向审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解释未执行“四统一”的客观原因(如偏远地区配送困难、特殊食材无统一供应商等),但必须承认程序违规。其次,立即停止自行采购行为,主动对接县级统一采购平台,将大宗食材全部纳入统一招标、统一配送范围。对于过渡期内确实无法统一采购的特殊食材,学校应建立“多方联合询价+集体决策”的替代机制,并将采购全过程留痕备查。整改报告中应附上统一采购合同及平台交易记录,证明已全面合规。
知识拓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大宗食材实行“四统一”采购。被审计方常因“统一配送不及时”或“品种不匹配”而自行采购。应对审计时,学校必须认识到“四统一”是防范廉政风险的核心制度。即使存在客观困难,也应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例外审批,而非擅自突破制度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