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伙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账务处理:
学校垫付:学校行政账支付全部水电费。
合理分摊:
• 如果能装分表:按分表读数直接计算食堂应承担的费用。
• 如果无法装分表:可按食堂使用面积、就餐人数或设备功率等比例进行分摊。
记账:
• 学校行政账:借:事业支出——水电费(学校部分),其他应收款——食堂(分摊部分);贷:银行存款。
• 食堂专账:借:伙食支出——水电费;贷:其他应付款——学校(或银行存款,如果直接划拨)。
知识拓展:
这是审计的高频风险点。有些学校把食堂的所有水电费都计入“伙食支出”,挤占了营养补助资金,违反了《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确的做法是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财务人员必须保留分摊计算表,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食堂是燃煤或燃气,同理,燃料费也应从公用经费列支,除非当地财政另有规定。切记,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只能买食材,不能付账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