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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有哪些规定?

食品添加剂


答: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二条进一步要求,食品添加剂必须专人专柜保管,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防止滥用添加剂危害学生健康。

知识拓展:

亚硝酸盐是一种剧毒物质,误用可能导致群体性中毒甚至死亡。专人专柜管理可以防止无关人员接触。现实中,有些学校食堂为了方便,随意添加色素、增味剂,这是严重违规行为。正确的做法是尽量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时要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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