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进一步细化,要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此外,学校还要建立晨检制度,每天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发现发热、腹泻等症状立即离岗。
知识拓展:
健康管理的核心是防止病从口入。食堂从业人员直接接触食品,如果患有传染性疾病,极易造成群体感染。晨检制度是动态监控,比年检更重要。现实中,有些学校晨检流于形式,只是签字不实测体温,这是严重隐患。正确的做法是每天记录体温、观察精神状态,并保留记录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