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常德市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膳食经费管理应实行专账专户。第九条也强调伙食费应缴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财政非税账户。
深度剖析:在日常资金管理中,“专账专户”意味着食堂资金必须有独立的账户体系。对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学校,学校的“零余额账户”是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不能用于核算食堂的收支沉淀。食堂应开设独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用于自营食堂)或在财政非税系统中设立独立的“汇缴专户”(用于代收费管理)。财务人员不能将收到的伙食费转入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因为零余额账户日终清零,不符合食堂资金周转的特点。混淆账户使用,会导致财政资金核算混乱,违反国库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专户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