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常德市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及第九条相关规定,膳食经费实行专账专户管理,不得公款私存。学校收取的伙食费不得转入个人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深度剖析:在日常收款业务中,严禁“坐收坐支”。即使是一笔很小的现金收入(如外来人员搭伙费),也必须当日缴存(或最迟次日)到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绝对不允许将现金锁在食堂抽屉里,更不允许用收到的现金直接支付买菜款或员工工资。财务人员要养成“日清月结”的习惯,每天核对收费系统数据与银行进账单。公款私存不仅违反财经纪律,还存在极大的现金被盗、被挪用风险。在信息化时代,即使是临时人员就餐,也应引导其扫码支付到学校公账,彻底杜绝现金流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