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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有一笔预付给纯净水公司的水费,挂账半年了还没结清,这合规吗?

答:根据《常德市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深度剖析:在日常往来款管理中,“长期挂账”是审计的大忌。预付账款(如预付水费、预付食材定金)应当在业务完成后立即取得发票并结转成本。如果挂账半年,财务人员必须启动催办程序:催促纯净水公司尽快开具发票并结算,或者催促对方退款。如果是因为对方公司倒闭等原因无法结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确认为坏账损失,而不是任由其挂在账上。长期挂账会虚增资产,掩盖财务管理混乱的事实。对于食堂来说,往来款清理的周期通常以一个月为宜,最长不应超过一个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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