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常德市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深度剖析: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财政补助收入(特别是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必须与其他收入(如学生交的伙食费)严格区分。财务人员需要在“伙食收入”科目下设置“财政补助收入”二级明细,甚至可以具体到“营养改善资金”三级明细。每一笔财政拨款到账,都要单独登记台账,记录拨付单位、金额、时间。在支出时,要能清晰地看到这笔钱具体买了哪些食材、供应给了哪些学生。如果将财政资金混入学生自交的伙食费大池中混合核算,就无法证明财政资金是否真的“全额用于学生营养膳食”,在专项资金审计中会被定性为“截留、挤占、挪用”,后果非常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