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常德市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得由老师、家委会、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等集体或个人收取伙食费。
深度剖析:在日常收费组织中,学校必须坚决拒绝家委会代收。尽管家委会的初衷可能是协助学校工作,但根据财务法规,家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是财务机构,没有资金管理资质。由家委会收费,极易导致资金滞留、挪用甚至私分,且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一旦发生经济问题,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财务人员应向家委会做好解释工作,坚持“技术赋能”,引导家长使用统一的网上缴费平台。所有的资金流向必须清晰、透明、可追溯,绕过学校公账的任何收费行为都是违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