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常德市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小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津补贴等各项福利支出,不得为教职工发放实物。
深度剖析:在日常采购审批中,食堂员工的“福利”边界要划清。购买必需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普通工作衣帽口罩,属于“低值易耗品”或“人工成本”的合理范畴。但是,购买高档西装式制服、皮鞋,或者购买食堂员工的生活用品(如洗发水、被子),则属于“发放实物”福利,是明令禁止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凡是超出工作必需范围、带有福利性质的物品采购申请,一律不予报销。食堂的结余资金只能用于改善学生“伙食”,而不能用于改善员工“穿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