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浙教计〔2009〕42号文件规定,包餐制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初预收(或按月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多退少补。每月末以当月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结算,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找补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知识拓展:
这是最容易出家长投诉的环节。实务中常见问题:预收时不公布计划就餐次数、期末结算清单不公示、找补款由班主任代签而非家长本人签。财务人员要督促食堂管理员建立《就餐打卡台账》,每月25日导出数据作为结转依据,期末结算表必须经家长签字后装订入账,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