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第三条: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应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非财政投入的装修(如承包商自投)在其6%利润内消化。
知识拓展:
关键看资金来源:财政专项→学校行政账"在建工程/维修费";学校公用经费→行政账列支;承包商按合同承担→不进食堂账;学校用食堂结余装修→违规(结余只能用于设施设备改善学生伙食,且要走审批)。财务人员审核装修发票时,先问"钱从哪来",再决定入哪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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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第三条: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应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非财政投入的装修(如承包商自投)在其6%利润内消化。
知识拓展:
关键看资金来源:财政专项→学校行政账"在建工程/维修费";学校公用经费→行政账列支;承包商按合同承担→不进食堂账;学校用食堂结余装修→违规(结余只能用于设施设备改善学生伙食,且要走审批)。财务人员审核装修发票时,先问"钱从哪来",再决定入哪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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