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知识拓展:
食堂专用车辆(如食材采购冷链车、送餐车)若为学校自购(非财政专项),应计提折旧进"伙食支出——折旧费"。折旧年限参考:车辆一般4-5年,残值率5%。如果是财政专项购置,则不提折旧,运维费进公用经费。财务人员要在固定资产卡片上标注"资金来源",决定折旧政策。
答:
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知识拓展:
食堂专用车辆(如食材采购冷链车、送餐车)若为学校自购(非财政专项),应计提折旧进"伙食支出——折旧费"。折旧年限参考:车辆一般4-5年,残值率5%。如果是财政专项购置,则不提折旧,运维费进公用经费。财务人员要在固定资产卡片上标注"资金来源",决定折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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