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加强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财务监督检查,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凡经营者管理不善,导致发生挪用学生伙食费、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师生满意度低等情况,学校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并取消以后参与承包经营的资格。
知识拓展:
"月度考评+一票否决"是学校的杀手锏。财务人员要参与考评数据提供:每月算成本率、结余率、价格合规率,作为考评量化依据。一旦发现承包商挪用伙食费(如把收入转入私人账户),立即触发解约条款。注意解约程序要合法,提前书面通知、保全财务账册,避免被反诉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