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若合同/菜谱未明示"品牌精品"、且未走"优质优价"的单独审批,定性为"采购溢价异常,涉嫌利益输送或虚列成本",需进一步核查供应商关联关系。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七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采购端对应"不得虚高定价")第三十二条: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
【知识拓展】"精品菜"抗辩的成立条件(三要件缺一不可):① 合同/招标文件里明示"采购标准为品牌X/有机/无公害,单价区间X-X";② 验收单上有"品牌/产地/认证"标注,且票据品名对应;③ 菜谱上也明示"本周使用有机青菜"(家长知情)。三要件缺任一,"精品"就是借口。地方(如上海、深圳)已要求食堂采购"每日均价"与"当地菜篮子价格指数"挂钩公示,财务可每季度做一次《采购单价vs市场均价偏差表》,偏差>10%且无正当理由的,暂停该供应商付款并启动核查——这是财务主动避险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