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会计核算由县级核算机构统一做,但食堂财务管理权仍在各分校(各校校长),不能甩锅给核算中心。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九条:"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
知识拓展:这是食堂审计常见的"责任真空"陷阱——分校校长以为"账是核算中心做的,我不管",核算中心以为"我是代理记账,责任在学校"。但按159号文,校长仍是财务第一责任人(第六条),食堂的采、验、收、付、盘点、公开这些事,分校必须自己闭环,核算中心只做"记账+报表"。建议在分校内部财务办法(第八十三条)里专门写一条:"食堂分账核算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分校校长、总务、报账员职责",把锅先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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