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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代收晚托餐费"再转给学校,这中间家委会截留了每人每餐0.5元当"家委会活动经费",合规吗?

【答】不合规,属于"代收费截留",家委会无权在官方收费链条里抽成。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十条第三款:配餐/托餐"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第二十六条:严禁小金库、账外设账。
【知识拓展】家委会代收的三条合规边界(纪委+教育部的联合口径,虽不在159号文字面,但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位约束):① 家委会可以"协助通知、协助统计人数",但不能"经手钱"——钱必须进学校对公账户,家委会只做"人数清单"传给学校;② 家委会自己的活动经费,应来自"家长自愿捐赠"且独立记账公示,不得从学校代收的餐费/课后费里"抽头";③ 若家委会已截留,需立即清退进学校账户并冲"代管款项",同时修订《家委会协作规程》。这条近几年家长举报量很高,审计一查家委会银行流水就露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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