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属于"代管款项"——学校受托代为保管,所有权仍归供应商,合同履约完毕无违约需全额退还,不得挪作他用。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六十三条:"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第二十六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知识拓展】履约保证金管理三坑:① 收的时候进了"其他收入"——错,这不是学校收入;② 退的时候扣"管理费""手续费"——除非合同明文约定违约金/扣款项,否则本金必须全退;③ 长期不退(供应商忘了来领)——需挂"代管款项—待退保证金"明细,定期清理,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催告仍不来领的,按地方规定转入"其他收入"或上缴财政,不得留在代管科目里"滚雪球"。招标文件中就要写明"保证金退还条件+时限+无息",避免后期扯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