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校长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六条:“校长……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七十八条:“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知识拓展:本制度明确了“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财务第一责任人。如果发生贪污挪用,不仅是经办人的问题,校长因监管不力也要被问责。此外,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因未履行职责,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这警示学校管理层必须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如岗位分离(采购、验收、保管、记账分开)、定期轮岗、内部审计等,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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