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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采取委托经营模式,承包方要求我们学校承担食堂燃气管道的改造费用,这允许吗?

答:不允许。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十条规定:“学校采用委托方式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
知识拓展:在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时,必须明确硬件投入的主体。通常,学校作为发包方,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和基础水电气设施;而承包方应承担经营期间的耗材、内部小型修缮及因经营需要增加的设备费用。试图让学校承担大额建设修缮费,会增加学校非必要的财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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