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合规,但前提是"非财政拨款结余"确实有余额可提,且体检支出符合职工福利基金的"集体福利"用途。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四十一条:"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第四十四条:"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知识拓展】这里有个食堂场景的常见误解:很多人以为"食堂结余"可以直接提职工福利基金——不对。能提职工福利基金的是"非财政拨款结余"(学校大盘子的概念,第四十一条),不是"食堂分账的结余"(第十条的"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两者的桥接路径是:若食堂分账结余最终通过学校年度决算归集为"学校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部分,且学校大盘子按规定比例(一般40%左右,各地有定)提了职工福利基金,则可以从中列支食堂员工体检、团建、节日福利等。但直接"从食堂账上提福利基金发东西"是错的——食堂账上没有"职工福利基金"这个科目位置,要走学校大盘子再下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