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所有权始终归学生(或其监护人),学校不得将其转为收入;毕业时应主动清退,长期无人认领的按地方财政规定处理(多数地区要求上缴或转入奖助学基金)。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六十三条:代管款项是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款项,所有权不属于学校。第二十六条:严禁账外设账、公款私存。
知识拓展:这是近年审计新盯的点——"沉睡卡余额"被学校默认"充公"进食堂结余甚至挪作他用。合规路径:
1. 毕业季前由班主任统计,财务批量退款(原路或现金);
2. 确实联系不上的,单独挂"代管款项—待退餐费"子目,不得转入事业收入或结余;
3. 存放满一定年限(如3年)仍无人认领的,按地方规定上缴财政或转入奖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在校贫困生,并公示。
直接把毕业生余额"清零进收入",定性是"侵占代管款项",比普通违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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