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属于非货币性捐赠/自产物资,按公允价值(市场同类白菜价格)入账,计入“存货—食材”,同时确认“其他收入—捐赠收入”(或“事业收入”,按地方规定执行)。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五条:“其他收入……包括……捐赠收入等。”第五十条:“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知识拓展】劳动实践基地的产出是食堂“隐性收入”,常见管理漏洞:一是直接领用不入账,导致食堂成本虚高;二是无验收记录,无法证明食材来源安全。合规做法:收获时由劳动课老师、食堂管理员、财务人员共同验收,填写《自产食材入库单》(注明品种、数量、预估单价),按当地农贸市场同类食材当期均价入账,领用时正常办理出库手续,确保“产、收、领、消”全流程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