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若出租的是学校房屋/场地,需履行审批程序,租金纳入学校预算;但烧烤摊若面向学生营业,违反食堂"公益性非营利"原则。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十条(食堂公益性非营利)+ 第五十七条:"中小学校可以出租、出借资产……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知识拓展:这里有两层风险:
• 资产出租层面:学校房屋出租需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很多县区要求报局里甚至财政局备案),租金"收支两条线"上缴国库或纳入预算,不能私存。
• 食堂公益层面:烧烤摊若在食堂内部或毗邻营业、面向学生,等于把"非营利"的食堂场地变相商业化,冲击主食供餐的公益性。更稳妥的做法是:对外招租的门面应与学生食堂物理隔离,且不得经营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油炸、烧烤等),并在租赁合同里限定"不得向在校学生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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