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学校食堂会计科目可以自行增减吗?
答: 可以,但有前提。根据《广西中小学校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指南》第五条,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科目。但一级科目编号原则上应执行统一规定。
知识拓展: 例如,若学校有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可增设“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但需在报表附注中明确说明。
第五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 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 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 或合并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