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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学校食堂的“其他收入”如果金额很大,需要单独说明吗?

问:学校食堂的“其他收入”如果金额很大,需要单独说明吗?
答: 需要。根据《广西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指南》第六条,附注主要包括学校食堂就餐状况、收支情况分析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大额其他收入(如大额捐赠、资产处置收益)必须单独说明来源和性质。
知识拓展: 附注是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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