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镇中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23 20:14 来源:东至县龙泉镇中心学
各小学、中心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小学(含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广大师生切身权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精神和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应根据“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单独建立明细账,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各校园长是本校食堂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中心学校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责。
二、完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模式
小学(幼儿园)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园)自办自管。
三、强化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食堂收入指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获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收入、教职工伙食收入、代办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1.食堂就餐一般应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对确实不具备卡票等结算方式条件的食堂,可以实行包餐制,暂时以现金方式直接结算餐费,食堂以师生实际支出的伙食费作为伙食收入。食堂开设的小灶及接待用餐应计入食堂代办伙食收入。
2.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转移食堂收入。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3.按成本补偿原则建立食堂定价机制。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按菜品的原料价格进行成本核算,合理确定饭菜价格。食堂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较大,可适时调整价格,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5%以内。
四、规范学校食堂成本支出管理
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小学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1.食堂成本的组成项目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器具成本、能够分表计费的水电气费用和其它成本。
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成本。食堂消耗的煤、水、电、气等如在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的,由学校按食堂实际耗用数定期进行结算,纳入食堂成本支出。有条件的学校应独立计量,独立结算。
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等。小学低年级学生用餐确需由教师看护的,其少量劳务补贴可列入人工成本。
设备折旧成本包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燃具、灶具、餐具、冷气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相关规定和不同设备的折旧年限,按月提取折旧费。
低值易耗品成本包括食堂购置的日常用具、用品(如淘洗用具、锅盆瓢铲、清洁用品等)。
其它成本包括与食堂管理相关的成本费用(如:食堂人员培训费、差旅费、体检费等)、办公费用(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账证、收据等)、食堂文化建设费用等。
2.不得计入食堂成本的支出包括:
由财政或其它政府部门、社会捐助投入的固定资产等,不得纳入折旧成本范围。
食堂房屋日常维修和维护经费,应计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纳入食堂成本支出。
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支出中列支。
3.严格控制原材料成本。对食堂原辅材料的进出要建立台账,严格出入库手续。食堂蔬菜、副食采购,要尽量降低采购价格。如需供货商送货的,应摸清批发与零售之间差价,降低成本。学校蔬菜副食基地所产的蔬菜、副食产品,应以成本价进入食堂。
4.规范食堂员工用餐和学校接待用餐结算制度。食堂员工用餐必须同教职工一样据实结算,堵塞食堂职工用餐漏洞。学校接待用餐由学校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不得拖欠或列入学生用餐成本。
5.食堂支出中属购入物品的要索取正式发票,如原料供货商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应由经办人及时造单,逐笔登记支出内容,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由供货商、经办人、食堂管理员和校园长签字后予以入帐。
五、严格学校食堂会计核算
1.各校应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食堂财务人员、物资采购员、验收员和保管员等,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每个学校(园)必须成立由审批、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组成的三人领导小组管理学校食堂财务。审批人为校长,审批人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票据管理人(可由食堂管理员兼任)负责按月对学校食堂收支账目的结算和收支票据的分类整理、归档;资金管理人(可由学校财务经办员兼任)负责学校食堂收入资金的平时管理、各类支出往来结算。
所有支出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收货人共同签字后报校长签批,方可入账,严禁白条入账。
中心校要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规范核算工作。
2.规范使用食堂经营结余。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六、健全学校食堂财务控制与监督机制
1.完善校内民主监督机制。凡举办食堂的学校都要成立膳管会,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膳管会成员和职责必须每学年更新并张贴到食堂外墙醒目处。中心学校成立由工会主席、分管校长和总务主任等组成的校园食堂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定期进行食堂财务管理稽核。
2.全面推行食堂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每期初,就餐收费项目及标准(分就餐数和高低年级)必须张贴公示;食堂每日的菜谱、价格应在售菜窗口上方向学生醒目公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菜谱、价格等应在学校公开栏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以公开透明推动学校食堂工作规范化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3.加强对食堂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中心学校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价格等方面加强监管和审计。每期末,各校先组织本校全体教师对食堂财务进行互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再组织人员核查,核查通过后,将账目条据打包并由中心校、食堂所在学校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到中心学校封存。对于伙食质次价高、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挪用、转移食堂资金、违规列支乱发钱物或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4.本办法经中心学校讨论通过,自2015年4月份起执行。
龙泉镇中心学校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