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海勃湾区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及膳食经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完善校(园)内食堂原材料采购及膳食经费管理内控制度。
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9日
海勃湾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及膳食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海勃湾区属43所供餐中小学、 幼儿园“校园餐”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落实主体 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制度,提升学校食堂采购及膳食经费管理透明度,打造师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的校园阳光食堂。
第二条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障学校食堂和供应商权益。
第三条学校实行无仓储原材料供应模式,统一组织食堂的 原材料采购工作,建立两至三天的原材料库房,建立和完善供应商、食品原材料、价格等信息档案。建立供应商准入和退出机制,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食品安全。
第四条严格供应商甄选、评价,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 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按流程办事, 及时保质保量地采购到所需原材料,在满足食堂供餐需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实施办法
第五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 (园)长是直接负责人。校(园)长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筑牢依规办事的廉政思想防线。
(一)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办法
成立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园)长为组长,分管食 品安全的副校(园)长为副组长,党员先锋代表(至少1人)、纪检委员(至少1人)、教师代表(至少2人)、食堂管理员(至少1人)、库房管理员(至少1人)、家长代表(至少2人)为小组成员,共同完成原材料采购工作。
1.工作职责:
组长:
监督原材料验收,检查索证索票工作,审核收货单。
副组长:
①执行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②负责制定食堂原材料采购内控制度;
③负责组织实施食堂大宗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调查,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非统一采购的原材料进行市场调研、采购、申报等。
④负责物资保管、分类统计、出入库等管理工作。
采购监督员(党员先锋代表、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
表) :
负责食堂原材料采购工作的监督以及对供应商准入及退出的评价工作。当供应商供货价格有较大涨幅或原材料出现质量问 题时,及时向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通过专项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停止供应商供货资格。
食堂管理员:
①负责监督食品采购、入库、加工、操作、分餐所有环节的规范管理,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②负责与供应商对接,并对采购原材料的食品安全负责;
③督促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无健康证决不允许上岗。
④每学期开学前重点检查清理过期的调味品、食品并全面检查食堂内外的卫生。
⑤检查食堂通风、防尘防四害设施及生熟食品容器、冰箱、冷库,保证各项设施设备齐全并运作正常;监督副食品的定点采 购、储存、初加工、烹饪加工、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各个环节。
⑥检查每天的食堂清洁卫生打扫工作不留死角处理好食品废弃物。
⑦做好每日餐食48小时留样记录工作。
库房管理员:
原材料到食堂后,对照采购单进行验收。按照各类原材料的验收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食材,不予验收。
验收标准:
①米、面等主食原料要求无寄生虫、新制作,不得为陈米陈面,包装原料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认证;
②食用油要求为品牌定型包装的非转基因油类,包装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③蔬菜、水果要求新鲜,不得有腐败、残损现象;
④肉类、水产类要求新鲜、无病症、无异味;
⑤冻货、干杂货、调料类要求包装完好,未过期,不得接收“三无”产品。
⑥对物资数量进行核对,检查原材料外包装、供货单、合格证等信息,保证原材料可追溯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予验收。
⑦负责所有食品原材料的索证、索票工作。
食品安全员(食堂管理员、库房管理员):
①每月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巡检;②加强应急演练,落实有害生物防治,强化食堂安全保卫;
③每月检测食材、餐具、配送装具、送货车辆清洗消毒效果,
发现问题监督及时整改;
④每日烹饪前对食材是否具有正常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并记录。
2.采购实施办法
①开学前一周会同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前往各大 集贸市场开展详实、有效的询价工作,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结束后,由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民主合议后,最终确定供应商,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市场零售价。
②大宗原材料(粮油类)的采购应按照要求统一在“832平 台”采购;
③禽肉类、禽蛋类、调味品、蔬菜、水果的采购,因市场价格相对不稳定,需每学期组织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至少召开一次专项会议,针对价格浮动过大的商品,需现场询问供应商原因,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更换或续用供应商。
④学生奶的采购,选择有资质的学生奶供应商,确保价格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参照《海勃湾区教育系统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附件1)。
(二)膳食经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办法
成立膳食经费工作领导小组,校(园)长为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及财务的副校(园)长为副组长,党员先锋代表(至少1人)、纪检委员(至少1人)、教师代表(至少2人)、财务负责人(至少1人)、出纳(至少1人)、会计(至少1人)、家长代表(至少2人)为小组成员,共同完成膳食经费管理工作。
1.工作职责:
组长:
监督、审核膳食经费的收入及支出。
副组长:
①负责执行《海勃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伙食费管理制度》(试行);
②负责制定膳食经费内控制度;
③负责对食堂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④负责组织膳食经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集体决定的会议。
膳食经费监督员(党员先锋代表、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负责对学校、幼儿园膳食经费收支监督。当对膳食经费收入、支出有疑义时,及时向膳食经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通过专项会议规范膳食经费收支行为。
财务负责人:
①依托伙食费专户,加强食堂伙食收支管理、物资管理;
②对食堂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出纳及会计: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做好伙食费收入、支出、结余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2.膳食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①供餐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陪餐制度,每餐至少有1名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员需缴纳相应伙食费),并做好记录。
②供餐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做到教师与学生同餐、同食、同价,不得私设小厨房及包间。
③定期邀请家长代表对学校、幼儿园食堂观摩、监督,品尝菜品,对家长代表在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反馈。
④每月组织膳食经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一次膳食经费管理专项会议,针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问题,采纳可行性意见,立行立改。
⑤供餐中小学、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具体细则参照《海勃湾区 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伙食费管理制度》(试行)(附件2)。
⑥每月需对膳食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每学期末开展一次 有关膳食营养方面的家长满意度问卷调查。
第三章食品原材料采购的卫生要求
第六条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不采购质量不新鲜、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八条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等证明。
第九条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食品包装标识应清晰、容易辨识,包装标识上应有按照规定标出的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和原材料,包装上应有中文标识。
第十条采购食品添加剂应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厂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并严格按“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 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第四章采购索证索票、进出台账管理
第十二条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一)“证”是指:
1.直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2.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商检证明;
3.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的肉品品质合格证明;
4.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等初级农副食品供应商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的证明。
(二)“票”是指:
餐饮服务提供者与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直接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销货票据。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
第十三条做好进出台账记录
(一)各食堂食品原料购销台账要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 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证件是否齐全,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二)各食堂台账要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台账记录;
(三)各食堂台账负责人负责及时处理已过期或接近保质期 的食品原材料。
第十四条固定供应商采购的食品原料,每月初由食堂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财务工作人员负责对账,采取按月结账的方式结算。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
第十五条供应商资质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其中,鲜肉类供应商应同时具有检验检疫合格报告(证)。
第十六条供应商的准入
采用公开征集方式。原则上,凡满足本规定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经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确认后,均可成为入围供应商。
第十七条供应商信息库的建立
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和客户走访,核实供应商的信息材料。对材料真实有效、仓库管理达标、综合实力强、客户反馈好的供应商列为合格供应商;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供应商列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十八条供应商的退出
(一)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更换。
(二)在合作过程中供应商供货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由原材料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相关依据,召开专项会议确认后,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九条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和自治区、市、区关于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可靠且符合人体食用的健 康安全食品。
第二十条供应商提供未经检验、检疫,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食品,造成事故,影响到人体健康安全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海勃湾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
附件2:《海勃湾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伙食费管理制度》(试行)
附件1
海勃湾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生健康饮食,增强体质,规范学生奶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海勃湾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饮用奶管理工作。
第三章任务和要求
1.学校应当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学生奶供应商。中小学、幼儿园要向学生奶供应商 索取、查验法人营业执照、生产液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学生饮用奶生产资质证明、每批次学生奶检验报告、配送人员健康证明等有效证件。确保学生奶来源合法且安全。
2.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奶的贮存和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保证学生奶的卫生安全。切实加强学生饮用奶的征订、存储、分发、集中饮用、饮后包装物回收等具体工作,确保学生饮用奶各个环节的安全。贮存温度应当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在贮存过程中产生污染或变质。
3.对学生进行有关牛奶的营养健康及安全饮奶知识的教育,让广大师生充分了解饮奶的益处,掌握饮奶的安全卫生知识和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知识,防患于未然。
4.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开启包装后必须一次性饮完。要关注和解决贫困学生的喝奶问题,不能让学生因家庭贫困影响健康成长。
5.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学生饮用奶”安全卫生防范机制。学校与奶企或配送机构要制定相关安全预案。
附件2
海勃湾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伙食费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规范学生伙食费收支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利益,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830号)等 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学生食堂应按照“保本不盈利”的原则运行,学生食堂必须实行自管经营,严禁食堂对外承包,严禁学校将伙食费用于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严禁虚列人员、食材、项目支出或者违规支出、套取资金。
第四条学生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建立食堂伙食费台账,做到定期盘存,日清月结,逐月成本核算,并每月定期张榜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第五条加强学生食堂伙食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校(园)长是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建立由校领导、后 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重 大开支和重要事项集体决定。同时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成立由 家长、教师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实行食堂伙食费的民主监督。
第六条 实行校领导和教师代表到学生食堂就餐的缴费陪餐制度,做到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七条严禁学校在学生伙食费中为学校教职工提供福利性质的免费餐。同时教职工及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的,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月收取,据实结算。
第八条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卫生关,严禁采购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蔬菜、食品、干菜、大米,以及过期、霉变的食品等。 所有的蔬菜、干菜、食品等在加工制作前均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认真清洗、仔细检查,并留样品,以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堂供学生使用的餐具必须认真清洗并高温消毒,一律不得收取餐具消毒费。
第九条学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就餐原则。学生能回家吃饭且不影响正常上学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学生伙食费实行按餐计算,分月收取(也可按照学期预收或使用银行自助刷脸系统),每餐做好考勤登记,学期末按照学生实际就餐费用进行清算后统一退费。
第三章成本核算
第十条食堂成本为开展饮食服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伙食成本、运维成本以及其他成本。具体内容为:
(一)伙食成本。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为提供饮食服务而 发生的各项直接成本。主要包括:
1.食材采购成本。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在提供饮食服务过程中所耗用的粮食、肉禽蛋、蔬菜瓜果、油盐辅料等形成的成本。
2.燃料动力。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在提供饮食服务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电、气以及其他燃料动力等成本。
(二)运维成本。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购买的按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炊具、餐具等低值易耗品购置支出,以及对食堂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维护和修理支出。
(三)其他成本。指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为提供饮食服务活 动中所发生的、除伙食成本、运维成本之外各种成本。包括食堂采购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各种费用、存货盘亏的净损失等。
第十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收支结余实行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十二条实行“阳光”采购,规范食堂采购管理。学生食 堂伙食费各项开支要使用正规发票。对于大宗商品要实行定点采购,对供货较多、数额较大的采购要注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索取正规发票。学生食堂各项采购要有严格的验收、保管、领用管理制度。实物采购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等三人以上签字方能入账。学生食堂所有费用开支都需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4年7月30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