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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 句教发〔2021〕55号

关于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 

句教发〔2021〕5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提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水平,防范廉政风险,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在江苏省“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称平台)运行已经两年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小学食堂管理服务规范》(DB 32/T 4036—2021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实施,现就进一步利用好平台,做好食堂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保本经营为原则

学校举办食堂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不得外包。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进一步加强食堂收支核算,规范食堂收支行为

学校应严格执行市发改委核准的伙食费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各校(园)必须单独核算食堂收入、成本,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性支出。确保学年度伙食费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确有少量结余的,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量同价,伙食费按次收取,据实结算。各校(园)要将学生食堂的水、电、气费开支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用学生的伙食费补助教职工伙食,不得将学校招待费等支出纳入学校食堂支出,严禁用学生食堂收入发放教职工奖金、福利和各种津补贴,杜绝不属于食堂经营范围内的收支行为。在执行相关食堂管理文件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关于教工伙食收入的计算方法。教工伙食收入需按周每天统计就餐人数,按月参照学生伙食费标准计算教工伙食收入,如当月未能向教工或学校收取,应按权责发生制作分录:“借:其他应收款一应收教工伙食费,贷:伙食收入一教工伙食费”;在收到教工缴费或学校拨款时,“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一应收教工伙食费”予以冲销。教工个人缴费记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学校拨款记入学校补助收入。

2.关于代办学校行政伙食收入、成本的计算方法。学校开展活动或零星公务接待需在食堂用餐的,按快餐制和桌餐制分别核算,快餐制按每份价格确定伙食收入,参照教工伙食收入计算办法确认收入(当月未能收取,应按权责发生制作分录:“借:其他应收款一代办伙食收入,贷:伙食收入一代办伙食收入”,在收到相关单位或学校交来款项时“借:银行存款(现金)贷: 其他应收款一代办伙食收入”予以冲销);桌餐制的,在平台中按产生的费用作为应收伙食收入,按代办伙食进行账务处理,两个月内处理完毕,否则就会产生代办预警。

3.合理确定厨工与受服务师生比例。从食堂人员成本占全部伙食成本的比重考虑,合理配备食堂用工。用餐人数在 200人以内的,配备食堂从业人员3~4人;用餐人数200人以上,只供应午餐的、每增加100人应增加1名食堂从业人员,一天供应三餐的每增加60人应增加1名食堂从业人员。

4.建立预警机制和动态管理。按月归集食堂收入、支出,凡是当月收支要及时计入账簿(对发票未到的可用“原材料签收单”作应付账款)。每月底将当月伙食收支进行明细核算,盈亏偏多的要引起警示,查找原因所在(市场价格波动、用材结构、损耗、浪费等),并及时调整伙食结构或伙食价格,在动态管理中控制伙食盈亏。

三、建立健全食堂内部控制制度

各学校必须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食堂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优化运营模式,切实把学校食堂管好、办好。

1.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和设置食堂账簿。学校食堂要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全面、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项目,杜绝虚报收入或虚列成本。

2.加强原材料等采购管理。学校应按教育局2019年11月8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对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公示采购流程、定点采购单位和食品原料等信息,并及时把信息上传至中小学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各校应严格执行《关于确定食堂预警系数及支出占比系数的通知》精神,预警信息条数多的学校,要约谈供应商,及时更改,屡教不改的要剔除出学校供应体系。生鲜食品原料应做到每日清,无库存。粮、油、调味品等耐储存食品原料采购可根据学校储存条件制定。应落实索票索证,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原料验收应符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关键指标的检测报告及供货清单等信息。应建立定期轮换验收制度,每天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在指定验收区域进行食品及原料验收,验收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食品验收资料上传学校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备案。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使用智能溯源验收系统。原材料采购应取得税务发票,确因临时性、补缺性采购少量原材料,不能取得税务发票的可自制报销凭证,但需从严控制。

3.加强学校膳食管理。各校(园)要在提高伙食质量和提升服务师生水平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由工会、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对食堂膳食、服务质量、伙食费结算等进行综合考评。在完善伙食定价机制的基础上保证饭菜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荤素合理搭配,品种丰富多样,满足师生的营养需要。膳食委员会应完善监督工作体系,采用适当方式与学生、家长沟通,征求其对食堂管理和服务的意见,改进食堂工作。每学期应开展不少于 2 次学生满意率调查,学生对食堂评价的满意率应达 80%以上。食堂满意率应从质量、数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及时改进管理服务。建立学校食堂财务公开制度,将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饭菜价格等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学校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对学校食堂建设、食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落实阳光食堂建设,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促进学校食堂诚信自律经营。

四、责任追究

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校(园)食堂的管理情况,对制度执行不力、问题较多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对校长(园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句容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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