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24〕20号)、《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的通知》(岩教综〔2024〕1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膳食服务经费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必须全面履行学校膳食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学校食堂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学校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需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每学期食堂经营管理方式的实施细则。
二、强化膳食经费管理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供餐模式、膳食资金来源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膳食资金管理。
(一)学校自营食堂的财务管理
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自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财务活动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或分科目核算。真实反应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
1.关于学校食堂收入管理。学校食堂的全部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收取师生伙食费和其他收入等,应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学校每学期初应对伙食费进行预收,收取的伙食费及其他收入,统一开具《福建省中小学校学生收费专用票据》、《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并及时足额上缴学校银行账户,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坐支或设立“小金库”。
2.关于学校食堂支付管理。学校食堂成本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规范支出范围、支付方式和成本核算管理。食堂成本支出包括食材采购成本、非财政承担的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采购配送、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财政安排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自营食堂因大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厨房专用灶具、批量餐椅等),不应列入食堂成本,应列入学校当年预算安排。
3.关于学校食堂核(结)算管理。学校在现有账户下将营养改善资金、学生伙食费、教师伙食费及教师陪餐费分科目核算的。伙食费收支在“其他应付款或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进行核算;“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单独在收支类相关科目进行核算,不计入“其他应付款或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同时做好备查账。学校食堂应对伙食费及营养改善补助资金每月进行结算,在每学期期末对代办伙食费进行总结算,做到多还少补。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校外供餐方式餐费管理
学校向学生收取的餐费按照代办费管理规定执行,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开具正规票据。学校对代办的餐费要设立专账进行核算,原则上按月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
(三)委托经营食堂资金监管
中小学校确需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不得收取租金和管理费用,同时,要加强学生充值卡资金或按学期预交的伙食费的监管,有条件的学校应将师生预缴伙食费,统一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并视食堂实际支出情况采取周结或月结方式定期将资金拨入委托经营商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学校膳食经费监管
(一)严格准入机制
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经营,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不具备自主经营条件,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学校食堂原则上必须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二)强化内控机制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堂和学生餐费管理内控制度,确保不相容的职位相互分离。食堂应建立餐饮定价机制,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教职工与学生同菜同价。
(三)实施财务公示制度
学校应坚持食堂财务公示制度,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相关票据及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按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和问责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学校膳食经费履行监管责任,定期对学校膳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主动联系市场监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膳食经费管理
的通知(闽教财〔2024〕20号)
2.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的通
知(岩教综〔2024〕107号)
上杭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6日
上杭县教育局综合股 2024年8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杭教〔2024〕123号附件1.pdf https://www.shanghang.gov.cn/zwgk/zwgkzdgz/jyxx/xqjjcjy/202409/P020240930612786873601.pdf
杭教〔2024〕123号附件2.docx https://www.shanghang.gov.cn/zwgk/zwgkzdgz/jyxx/xqjjcjy/202409/P020240930612787623365.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