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
望教〔2022〕14号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根据《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皖教财〔20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贯彻执行。
一、规范食堂账务管理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原则,所有收入上缴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支出单据经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方可列支。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确保学生膳食质量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食堂财务要单独核算,独立设置食堂会计账簿,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
二、规范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模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任何形式的委托管理。食堂工勤力量不足的学校可探索劳务外包的形式,委托有资质、有实力、信誉好的劳务公司派驻食堂工勤人员。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鼓励学校自主经营;报请主管部门、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有实力、声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提供服务。
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定期对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价,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和劳务外包退出机制。
三、规范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食堂收入指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获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收入、教职工伙食收入、代办伙食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其他收入。
1.食堂就餐一般应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食堂以师生实际支出的伙食费作为伙食收入,食堂开设的小灶及接待用餐应计入食堂代办伙食收入。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通过预算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结算。营养餐学生自筹收费收取时计入预收款项,款项收取后3个工作日内缴存到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专户,以实际支出的伙食费作为伙食收入。
3. 学生可以交款充卡或购买饭菜票等形式就餐 ,就餐卡余额或结存的饭菜票可连续使用。学生毕业离校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结算伙食费的,食堂应及时与学生结算,退还结余伙食费。每月末,食堂可将当月就餐划卡或者收取的饭菜票款数,由预收款结转为伙食收入。
4. 教职工及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的,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学校膳食供应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5. 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转移食堂收入。食堂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挪用、转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四、规范学校食堂成本支出管理
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
1. 食堂成本的组成项目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器具成本、能够分表计费的水电气费用和其它成本。
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成本。食堂消耗的煤、水、电、气等如在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的,由学校按食堂实际耗用数定期进行结算,纳入食堂成本支出。
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性支出。
低值易耗品成本包括食堂购置的日常用具、用品(如淘洗用具、锅盆瓢铲、清洁用品等)。
其它成本包括与食堂管理相关的成本费用(如:食堂人员培训费、差旅费、体检费等)、办公费用(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账证、收据等)、食堂文化建设费用等。
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运行成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不得计入食堂成本的支出包括:
由财政或其它政府部门、社会捐助投入的固定资产等,不得纳入折旧成本范围。
食堂房屋日常维修和维护经费,应计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纳入食堂成本支出。
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支出中列支。
3.严格控制原材料成本。食堂食品原辅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并建立健全供应商评价和退出制度。对食堂原辅材料的进出要建立台账,严格出入库手续。食堂原辅料做到定点采购,要建立有效的询价机制,掌握市场物价动态,确定合理的结算价格。要建立有效的食品原辅料采购验收机制,验收工作采用“三人制”和“轮值制”。
4.规范食堂员工用餐和学校接待用餐结算制度。食堂员工用餐必须同教职工一样据实结算。学校接待用餐由学校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不得拖欠或列入学生用餐成本。
5.建立食堂人工成本控制和运行操作节约机制。食堂要根据国家用工制度的规定,结合学生就餐人数,确定需配置的工种、岗位和工作量。食堂运行操作要厉行节约,节能降耗,提高效益,反对铺张浪费。
6.食堂支出中属购入物品的要尽量索取正式发票,如原料供货商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应由经办人及时造单,逐笔登记支出内容,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由供货商、经办人、主管、财务(或专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予以报销。
五、规范学校食堂会计核算
1.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应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要求应设置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会计和出纳一般由学校会计和出纳兼任,要做到岗位分离、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食堂财务岗位内部分工要做到钱帐物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 规范使用食堂经营结余。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校食堂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4. 食堂应建立报表制度,每月编制会计报表,年终编制决算报表,定期分析成本。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六、健全学校食堂财务内控与监督机制
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食堂收支行为和会计核算工作。学校食堂应建立原料采购、入库储存、领用加工、成本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1.完善校内民主监督机制。凡举办食堂的学校都要成立膳管会,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建立价格听证制度、满意度测评制度、工作质询制度等,促进学校食堂民主管理。
2.全面推行食堂财务信息公开制度。食堂每日的带量带价食谱应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菜谱、价格等应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以公开透明推动学校食堂工作规范化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3.加强对食堂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县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价格等方面加强监管和审计力度,对于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挪用、转移食堂资金、违规列支乱发钱物或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望江县教育局
2022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