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无影响。两类科目最终都会结转至“本期盈余”,只要金额一致,当期损益总额不变,仅费用明细结构发生变化。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201伙食费用科目规则,非营养餐费用可下设“水电费”明细,而5901其他费用科目明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不能计入伙食费用的其它各项费用(营养餐不使用本科目)”。也就是说,水电费若属于非营养餐运营的消耗,应计入“伙食费用—非营养餐费用—水电费”,若属于与伙食无关的支出(如食堂独立办公区水电费),才计入“其他费用”。
若原核算将非营养餐水电费误计入其他费用,仅会导致费用分类不准确,但不影响当期“本期盈余”的最终余额,因此损益总额无变化。但需注意,营养餐业务不得使用水电费明细,也不得分摊水电费,营养餐相关成本仅包含食材直接成本。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201伙食费用科目“如学校食堂既有营养餐又有非营养餐的,本科目需按营养餐费用和非营养餐费用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需按如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⑨水电费(营养餐费用不使用)……”;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901其他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食堂不能计入伙食费用的其它各项费用(营养餐不使用本科目)”;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七部分例8“食堂支付非营养餐水电气费1100元,借记‘伙食费用—非营养餐费用—水电气1100’,贷记‘银行存款1100’”。扩展:食堂水电费若能分表计量,应直接归属对应业务;若无法分表,需按营养餐与非营养餐的就餐人数、面积等合理比例分摊,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分摊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