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绝对不行。这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涉及侵占国有资产和套取资金。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库存物品是食堂的资产。将其发给职工,属于非经营性流出,必须进行账务处理。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1. 视同销售或资产处置:借记“其他应收款—XX职工”(如果是收费的)或“其他费用”(如果是免费的),贷记“库存物品”。
2. 如果是用食堂利润给职工搞福利,必须通过“本期盈余”和“累计盈余”进行分配(虽然学校食堂一般不进行利润分配,但账务要清)。
如果不做账,会导致“库存物品”账面数远大于实物数,在月末盘点时会出现巨额盘亏,届时再补做账会更加麻烦,且容易被认定为监守自盗。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1902待处置财产损溢科目:“中小学校食堂的库存物品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月盘点一次”。引用《会计法》关于账实相符的要求。扩展:食堂的库存物品是为“耗用而储存”的,不是为了“发放福利”。任何非餐饮消耗的流出,都必须有领用单和审批单,并依据单据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