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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会计需要向教育局财务科报送哪些资料?

答: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通知要求,除了常规的财务报表,还需要报送试运行报告和特定明细表。
• 定期报送:
1. 《中小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月度、年度)。
2. 《中小学校食堂收入费用表》(月度、年度)。
3.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收入费用明细表》(月度、年度,仅享受营养餐的学校)。
• 特殊要求:
1. 2020年6月30日前:需将整体运行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反馈省教育厅财务处(这是文件明确要求的)。
2. 年度决算:需将食堂数据并入学校大账,参与年度部门决算。
3. 专项检查:如遇审计或巡查,需提供会计凭证、账簿、采购单、IC卡消费汇总表等全套资料。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通知文件:“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2020年6月30日前将整体运行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反馈省教育厅财务处”。引用第五部分:“上述……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会计留存,一份送食堂负责人,一份报送学校负责人”。扩展:作为食堂会计,你是教育局掌握基层食堂情况的信息源头。除了按时报数,还应主动汇报食堂运营中的困难(如物价上涨、补助不足等),为上级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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