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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会计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只写了科目编号“4401”,没有写“伙食收入”,这样可以吗?

答: 不可以。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这是明确的违规行为。
办法总说明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编号(如4401)是计算机语言,而名称(伙食收入)是人眼识别的关键。只写编号容易导致看账的人看不懂,也不利于审计检查。特别是在涉及明细科目时(如4401.01营养餐收入),只写编号更容易混淆。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总说明第八条:“(三)中小学校食堂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扩展:规范的会计凭证应做到“摘要清晰、科目全称、金额准确”。例如,应写“借:库存现金,贷:伙食收入—营养餐收入—学生餐费”,而不是简写“借:1001,贷: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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