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有影响。分摊后营养餐其他收入减少、非营养餐其他收入增加,但两者合计的其他收入总额不变,因此整体本期盈余总额不变,仅营养餐与非营养餐的盈余结构变化。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4609其他收入科目规则,若食堂同时有营养餐和非营养餐业务,其他收入较少且不便于区分时,可按营养餐和非营养餐收入比例分摊。若原核算按此分摊,调整后全部计入非营养餐,会导致营养餐本期盈余减少、非营养餐本期盈余增加,但整体损益总额不变。
需注意,若其他收入可明确归属(如营养餐下脚料收入),需直接计入对应明细,不得随意分摊。
知识点: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4609其他收入科目“如学校食堂既有营养餐又有非营养餐的,本科目可按营养餐收入和非营养餐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学校食堂其他收入较少的,不便于区分营养餐和非营养餐的,可按营养餐和非营养餐收入比例分摊)”;
引用《河北省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3301本期盈余科目按营养餐、非营养餐明细核算要求。扩展:分摊方法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各期数据可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