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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科目:503 经营支出

《娄底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场景实例:
接前述“403 经营收入”场景,2025年11月,该中学食堂小卖部共销售商品取得收入8,500元。月末,经盘点,小卖部期初库存商品成本为2,000元,本月购进商品成本为6,000元(已记入“库存物资——小卖部商品”),期末盘点库存商品成本为1,800元。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本月已销售商品成本为6,200元(期初2,000 + 本期购进6,000 - 期末1,800)。此外,11月份小卖部支付临时销售人员工资1,5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小卖部单独安装电表,本月分摊电费200元。

会计分录:

月末结转小卖部已销售商品成本:
借:503 经营支出——商品成本 6,200
贷:115 库存物资——小卖部商品 6,200
支付销售人员工资:
借:503 经营支出——人员工资 1,500
贷:102 银行存款 1,500
分摊电费:
借:503 经营支出——水电费 200
贷:505 其他支出——水电费 200 (或通过内部往来科目过渡)
分录解析:
“经营支出”科目专门核算小卖部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需与“经营收入”配比,单独计算盈亏。分录1是核心,根据《会计核算办法》,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并结转销售成本。分录2和3是小卖部发生的直接费用(人员工资)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水电费)。所有经营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并与食堂伙食支出严格区分核算。

实务附件:

小卖部商品进销存月报表
商品销售成本计算表(加权平均法)
销售人员工资表及银行支付凭证
小卖部电费分摊计算表(根据电表读数或面积比例)
相关费用发票
延伸提醒:
小卖部经营必须独立核算成本,准确归集与经营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商品成本结转方法应保持一贯性。经营支出不得与食堂伙食支出混同,以真实反映小卖部的经营成果。小卖部如有盈利,应主要用于弥补食堂伙食成本或改善食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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