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深度剖析:在日常运营中,这是一个极易触碰的红线。有些学校认为教职工辛苦,或者为了留住厨师,默许教职工免费用餐或在内部账上记个“虚数”。“同菜同价”意味着教职工刷卡消费的单价、分量必须与学生完全一致,不能开设“教工专窗”售卖低价菜,也不能搞“免费工作餐”。财务人员在进行食堂成本核算时,必须核实教职工的充值记录和消费记录,确保每一分钱都如实入账。如果出现教职工欠账、赊账,实际上就是在用学生的伙食费补贴教职工,属于典型的“侵占学生利益”,在审计和专项整治中会被重点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