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以。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知识拓展:
小学低年级和高年级、初中部的食量、菜谱本来就有差异,收费标准可以不同。但必须:①事前公示收费标准;②按实际就餐次数结转(不能按年级混收);③期末按年级分别结算退费。财务人员要按年级设置"预收账款"明细,避免"大锅饭"式混收导致退费纠纷。
答:
可以。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知识拓展:
小学低年级和高年级、初中部的食量、菜谱本来就有差异,收费标准可以不同。但必须:①事前公示收费标准;②按实际就餐次数结转(不能按年级混收);③期末按年级分别结算退费。财务人员要按年级设置"预收账款"明细,避免"大锅饭"式混收导致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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