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知识拓展:
食品检验员是食堂的"守门人",不是摆设。财务要为其建立《索证索票台账》:每批食材对应三证+质检报告,装订成册保存(浙江要求同会计档案期限,一般30年)。审计时会随机抽样核对:某日采购的猪肉→检疫证→供应商执照是否闭环。缺一项即不合规。
答:
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知识拓展:
食品检验员是食堂的"守门人",不是摆设。财务要为其建立《索证索票台账》:每批食材对应三证+质检报告,装订成册保存(浙江要求同会计档案期限,一般30年)。审计时会随机抽样核对:某日采购的猪肉→检疫证→供应商执照是否闭环。缺一项即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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