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浙教计〔2009〕4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为目标,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合理选择经营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知识拓展:
这是浙江食堂财务的"总纲"。实务中最常见的违规就是把食堂当"创收渠道",用结余给教职工发福利或补贴学校公用经费。财务人员要牢记"非营利性"四个字——食堂不是不能结余,而是结余必须回流到学生餐桌上。审计时第一个看的指标就是"结余率",浙江标准是全年控制在营业额的4%以内,超出即违规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