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折旧费用”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使用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根据办法规定,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
假设食堂有一台用经营结余购买的蒸饭车,原值12000元,预计使用5年,净残值率5%,则月折旧额为:
月折旧额 = 12000 × (1 - 5%) ÷ 5 ÷ 12 = 190元
按月计提折旧时的账务处理:
借:5007 折旧费用
贷:1502 累计折旧
知识点: 引用《扬中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5007 折旧费用。扩展:折旧费用的计提是成本核算中的重要一环,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实务中,常见错误是“漏提”或“多提”。规范操作要求:第一,必须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资产原值、购置日期、折旧年限等信息;第二,折旧方法和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必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第三,财政性资金购入的固定资产(如政府统一配备的餐桌椅)不得计提折旧,这是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的重要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