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办法规定,折旧计提以资金来源为判断标准:
非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借:5007 折旧费用
贷:1502 累计折旧
财政性资金购入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折旧计提的具体规则如下:
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提足折旧后不再计提;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补提折旧。
知识点: 引用《扬中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1502 累计折旧。扩展:财政性资金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成本已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再计提折旧会导致成本重复计算。而非财政性资金(如食堂经营结余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其成本需在使用年限内合理分摊。实务中,食堂应为每项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购置日期、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折旧率等信息。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为:月折旧额 =(原值 - 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