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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学校食堂会计科目:402 行政补助收入

苏州市吴江区学校食堂会计科目:402 行政补助收入


苏州市吴江区学校食堂会计科目:402 行政补助收入
场景实例:
2026年2月,苏州市吴江区某公办初中食堂。根据学校行政会议决议,为减轻学生负担,学校行政从公用经费中补助食堂20,000元,用于降低2-3月学生伙食收费标准(每生每餐降低0.5元)。2月25日,学校行政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20,000元拨付至食堂银行账户。财务人员收到银行收款回单及拨款通知单后入账。该补助收入专项用于冲减学生伙食成本,不得挪作他用。2月28日,食堂将补助资金用于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2-3月采购食材单价相应调低),具体在伙食支出中体现。年末,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会计分录:
1. 收到行政补助(2月25日):
借:102 银行存款 20,000
贷:402 行政补助收入 20,000
2. 年末结转(12月31日):
借:402 行政补助收入 20,000
贷:301 结余 20,000
分录解析:
行政补助收入是从学校行政账户(公用经费或专项)拨付给食堂的补助资金,与伙食收入中的“行政补助教职工伙食收入”不同(后者计入伙食收入)。本科目直接增加银行存款和补助收入,年末转入结余。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降低学生伙食成本,不得用于发放人员补贴或与食堂无关支出。
实务附件:
• 学校行政会议纪要或决议文件
•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或拨款通知单
• 银行收款回单
• 行政补助收入台账(注明用途、金额、使用情况)
延伸提醒:
行政补助收入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弥补食堂亏损(亏损应由学校行政另行补助)。义务教育学校水电气费如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属于此科目。补助收入应在“食堂收支盈亏表”中单独列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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