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吴江区学校食堂会计科目:301 结余
场景实例:
2026年12月31日,苏州市吴江区某公办初中食堂年度会计期末。全年各收入类科目余额:伙食收入(401)贷方余额860,000元,行政补助收入(402)贷方余额40,000元,其他收入(403)贷方余额3,500元(利息收入2,000元、下脚料收入1,500元)。全年各支出类科目余额:伙食支出(501)借方余额720,000元,人员支出(502)借方余额158,000元,其他支出(503)借方余额8,500元(低值易耗品购置6,000元、手续费2,500元)。全年结余计算:收入合计=860,000+40,000+3,500=903,500元,支出合计=720,000+158,000+8,500=886,500元,结余=17,000元。结余占伙食收入比例=17,000/860,000=1.98%,控制在3%以内,符合规定。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该结余应于学期末退还学生或用于改善伙食,不得截留。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决议:结余的70%(11,900元)用于下学期开学初为学生免费提供一次水果加餐,30%(5,100元)结转下学期用于降低伙食收费标准。年末完成结转后,所有收入、支出类科目余额为0,结余科目贷方余额17,000元转入下年度。
会计分录:
1. 年末结转收入类科目(12月31日):
借:401 伙食收入 860,000
402 行政补助收入 40,000
403 其他收入 3,500
贷:301 结余 903,500
2. 年末结转支出类科目(12月31日):
借:301 结余 886,500
贷:501 伙食支出 720,000
502 人员支出 158,000
503 其他支出 8,500
分录解析:
年末将所有收入、支出类科目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收入、支出类科目无余额。结余为贷方17,000元,反映全年盈余。盈余比例1.98%,符合“控制在年度伙食收入的3%以内”的要求。结余资金按规定不得截留,应退还学生或用于改善伙食。幼儿园结余应全额退还。
实务附件:
• 年度收入、支出明细账汇总表
• 年度盈亏表(收支结余表)
• 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关于结余处置的决议(会议记录、签字)
• 结余资金使用方案及公示材料
• 年末结转记账凭证
延伸提醒:
结余(盈余)应控制在年度伙食收入的3%以内,超过3%须分析原因并整改,结余资金应于学期末退还学生或用于改善伙食,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与食堂无关的支出。幼儿园食堂结余应全额退还幼儿家长。年末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到下年度,借方余额(亏损)需由学校行政补助或动用历年结余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