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条进一步明确,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招标,其他学校参照政府采购方式执行。
偏远地区学校经批准后可采用比选方式确定供货商,但必须保证质量优先。
知识拓展:
大宗食品采购的核心是规模效应和质量控制。统一招标可以降低成本,同时通过资质审查排除不合格供货商。《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还要求签订合同并报教育局备案,形成法律约束。现实中,有些学校为了省事,长期固定一家供货商而不招标,容易出现价格偏高、质量下降的问题,这是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