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留存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进一步要求,采购档案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这意味着,每一批食材都要有"身份证",确保源头可追溯。
知识拓展:
索证索票是食品安全追溯的基础。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以通过票据快速锁定问题批次和供货商。《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保存15年,是因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涉及财政资金,审计周期长,必须长期存档。现实中,有些学校票据管理混乱,采购后随手丢弃,导致无法追溯,这是严重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