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泾川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两月一平衡”,省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
食堂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月末,将“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贷方科目余额,转入“伙食结余”科目;将“伙食支出”、“管理费用”等借方科目余额,也转入“伙食结余”科目。期末贷方余额(盈余)不能挪作他用,要滚存到下期,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如提高下周菜谱标准、免费加餐等);如果出现借方余额(亏损),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政策性亏损的,报请财政补贴,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要追究责任。
知识拓展:
食堂不同于企业,不允许有高额利润。理想的财务状况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如果连续几个月出现大额盈余,说明学生没吃够标准,财务要预警;如果连续亏损,说明采购成本失控或浪费严重。财务人员要定期出具《食堂财务分析报告》,向校长和膳食委员会汇报盈亏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记住,食堂的“结余”不是“利润”,而是“未执行的伙食费”。
